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手续办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25-04-01 点击数:

一、退休政策

(一)关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20251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可参照附件1,也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中查询。

女性高级专家或县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等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弹性退休的规定

1.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从20301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将每年提高六个月,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2.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退休。确因工作需要,按《宜宾学院高级专家延退管理办法(修订)》(宜学院人〔20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一)确定退休时间

教职工自愿选择按原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女性高级专家或县处级女干部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的,需提前三个月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按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用申请。

(二)完成工作交接

教职工退休前应与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交接手续,主要涉及工作所在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具体交接程序如下:

1.教职工与工作部门完成业务工作、国有资产等方面的交接,同时在OA系统“退休人员工作交接审批表”模块发起交接程序。交接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在OA系统签署意见。

2.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审核相应的物资、资产或财产交接情况,交接完成后在OA系统签署意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未交接完成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及时知会教职工。

(三)办理退休待遇

1.教职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在高等院校中从教30年、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仅限教授系列、实验师系列、研究员系列)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三篇公开发表的文章,需复印首页、目录页、本人姓名所在页(一式二份);

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退休基础信息核定

人事处工作人员根据教职工档案采集核定养老待遇的基础信息,准备好材料后联系教职工到人事处劳资社保科签字确认。

3.退休待遇申报

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在工作交接完成的情况下,人事处按规定向社保局申报退休教职工的养老金核定材料,最后由社保局核发养老金。

4.公积金提取

1)提取时间:退休次月月底

2)提取方式:

在微信公众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取(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文件)。

(四)办理退休登记

完成工作交接后需到离退休处登记和办理退休证。


附件:1.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 提前退休申请书

3.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图

4. 退休工作交接OA流程导引图



宜宾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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