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访问宜宾学院主页(https://www.yibinu.edu.cn/),登录OA系统,在OA系统“发起表单”栏目找到“公共模板”列表中的《请销假申请表》(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在人事处归口管理流程,领导干部请销假申请表在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流程),在线完成请假、销假审批流程,其中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婚假、病假、公假(属于培训)等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一、办理流程
(一)请(销)假流程

(二)产假请(销)假流程
说明: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在OA系统“待办事项”中找到原请假表单,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实行备案性销假,超过3天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
二、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天) | 审批权限 |
请假天数≤10 |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
10<请假天数≤20 |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
请假天数>20 |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
三、请假类别及注意事项
请假类别 | 请假期限 | 证明材料 | 请假待遇 |
产 假 | 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1个月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医院证明;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 | 产假视为出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按事假程序签批,并执行事假待遇。 |
育儿假 | 子女3周岁以下的教职工,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不按子女数量累计计算。 | 子女出生证明 | 育儿假视为出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按事假程序签批,并执行事假待遇。 |
护理假 | 男性教职工可在子女出生后第1个月内享受20天的护理假。教职工父母(原则上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天的护理假,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天的护理假。 | 生育情况证明;父母住院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 | 护理假视为出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按事假程序签批,并执行事假待遇。 |
婚 假 | 教职工结婚时,可请5个工作日的婚假。 | 结婚证 | 婚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按事假程序签批,并执行事假待遇。 |
丧 假 |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 丧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按事假程序签批,并执行事假待遇。 |
病 假 | 请假天数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上建议休息天数确定。 | 1.病假3天(含)以内的须提供二级乙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2.病假超过3天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3.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应注明病情、诊断结论以及建议休息天数,并经主治医师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 1.病假在2个月(含)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93年工改保留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计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含)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93年工改保留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含)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计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93年工改保留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含)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93年工改保留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同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4.试用期、见习期教职工的病假待遇,分别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
事 假 | 当月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1.当月累计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2.当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含)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正常发放,扣发半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减由所在部门按其分配方案执行。3.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含)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正常发放,扣发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减由所在部门按其分配方案执行。4.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正常发放,扣发6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减由所在部门按其分配方案执行。 |
探亲假 | 学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应在寒暑假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
| 本人工资照发,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
公 假 | 请假天数根据公务活动日程确定。 | 属于培训的,培训通知。 | 公假期间,除与学校另有约定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说明:未尽事宜参见《宜宾学院关于印发<宜宾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学院人字〔2025〕10号)。